欢迎访问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官网!
潍坊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电话:18353633677




网址:www.wfxinlu.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街5160号1105室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入驻合同书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入驻合同书

甲方: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乙方:                                (涂改无效)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一、入驻场所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位于潍坊市东风东街5160号。
二、入驻条件
1、正式注册或筹建中的市管社会组织。
2、办公条件不足,自愿入驻孵化的公益性。
3、提交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入驻申请书并且通过的。
三、入驻面积及期限
1、甲方同意乙方入驻培育中心,并将    层    房间提供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入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入驻合同2年一签。
四、费用
1、入驻期间,乙方前两年免交房租,到期继续留驻的,第三、四年享受50%的房租补贴,自第五年起将不再享受房租补贴。房租以当时市场价格为标准。
2、社会组织在入驻培育中心前两年,免交享受空调使用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两年后按房屋产权单位要求执行。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培育办公场所及小型会议、培训、接待等服务场地,同时提供政策咨询、培育培训、协助登记年检、资源衔接等培育服务。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3、按照《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4、卫生管理、秩序管理,安排入驻组织集体活动等。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场所仅限于办公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2、乙方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潍坊市的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办事,自觉遵守《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入驻合同。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单位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租或转借,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违规和违反犯罪活动。
5、乙方不得私自变动承租房间内以及公共房间的消防装置,如果对入驻房间进行装修,需要在施工前将装修方案以及设施施工图书面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装修。
6、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以及法律禁止存放的其他物品,不得利用所承租房间生产、制造和存储货物及商品,不得在承租屋内进行公益活动以外的其他聚会。
7、保持所承租房间内部清洁完好并且处于可使用状态,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家具等物品,不得影响通道通行。乙方对所承租房间的损害及因乙方员工、代理人造成公共区域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保持所使用范围的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要爱护公共洗手间的设施设备。
9、甲方会在走廊安排统一宣传栏,乙方不得在室外张贴、悬挂、或者放置任何广告、标识、易拉宝、指示牌等宣传物品,不得在承租房间上增设或者更改原来的锁具、保安系统。公益组织名称、格式、标识、简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后制作。入驻前乙方须将办公场所桌椅、物品摆设分布图报给甲方审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照分布图摆设布置。
10、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管理。
1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进驻培育中心办公。
12、乙方须每年度向甲方上交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
13、乙方应该自觉维护培育中心整体形象,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有损于培育中心的活动和宣传。
14、乙方有多家社会组织共用一个房间办公的,需与对方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办公环境。
15、乙方注意爱护培育中心公共区域和办公该设备,甲方根据入驻组织情况,给乙方分配相应的卫生区域,乙方保证每天8:30之前清理完所有公共卫生,甲方每天对乙方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列为每月考核指标,卫生不合格的通知后要立即整改。乙方注意维护办公区域和公共卫生的整洁。
16、乙方要遵守培育中心上班时间(具体时间以培育中心公布为准),要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闲谈,不大声喧哗。
17、乙方要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灯、关电、关空调。
18、各社会组织之间要相互学习,经常交流,善于发现对方的优点,善于团结对方,不诋毁其他社会组织的声誉。
七、合同终止
1、合同制止,甲方应该提前30日通知乙方办理续约或者退出手续。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合同。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未进驻培育中心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入驻资格。
4、乙方在入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在乙方在20日内迁出培育中心。
(1)办公场所使用率低,每月出勤率少于15天的组织,提出警告,连续3个月出勤不合格的组织; 
(2)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单位处罚;
(3)屡次违反培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拒不改正;
(4)拒不配合甲方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时参加培育中心举办的会议及活动;
(5)对所使用房屋转租转借;
(6)故意破坏培育中心设施和所使用房屋内设施;
(7)利用所租用的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范围与申请时不一致或发生较大变动且与培育中心培育宗旨不一致;
(9)甲方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合同的其他条件。
5、乙方在终止合同后10日内将入驻房间恢复原状。逾期未搬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间内设施物品的所有权,并且视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对房间的设施及物品采取强行清场或者将财物予以保管或者处理等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培育中心管理规定,在甲方发送清退通知后10日退出培育中心,逾期甲方有权对该房间采取断电以及封闭房屋等措施。
九、其他要求
入驻社会组织盖章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入驻合同书
上一条:社管办会议信息下一条:潍坊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常见问题

 

 

版权所有: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电话:18353633677  邮箱:wfxl2016@163.com  网址:www.wfxinlu.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街5160号307室(老年福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