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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贯彻《意见》视频会议 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召开贯彻《意见》视频会议 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召开贯彻《意见》视频会议


改革供给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
8月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上海、江苏、天津、河南4省市民政部门负责人做了典型发言。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了会议。

(本刊记者 程 楠  赵晓明 )8月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上海、江苏、天津、河南4省市民政厅(局)负责人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做法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会议。

李立国指出,《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内涵,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确保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确保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目标体系,积极落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李立国强调,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将《意见》精神贯彻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李立国对全面提高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出要求。他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全面增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为动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詹成付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顾朝曦最后强调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广大民政干部学习、领会、把握好《意见》精神,争取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加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地方,要按照《意见》精神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民政厅(局),以及已开通视频信号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民政部各业务司局、全国老龄办负责同志,中华慈善总会等民政部所属社会组织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上海、江苏、天津、河南       4省市发言汇总

改革创新  多措并举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按照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民政部指导下,上海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把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四类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上海市共有社会组织13778家,社区社会组织共有4197家,占全市登记总数的30.46%,其中,社区生活服务类1329家,社区公益慈善类1540家,社区文体活动类958家,社区专业调处类370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加强登记改革 开辟“绿色通道”

为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上海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对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专业调处类四类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登记流程,加快审核办理程序,推出了包括降低开办资金数额、允许专利作价捐赠出资、放宽办公场所要求、试行先照后证制、探索下延审批权限、试点社团添加字号等具体举措。对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2.3万家群众活动团队,按照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镇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

整合社会资源 增强“造血功能”

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上海通过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大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部门预算编制内容,由财政部门组织购买主体编制本部门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打通与政府预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的关联,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业结构,加强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管理,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的领域和条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使用以购买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期限;制定实施统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按照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模分类管理。

大力推进社区公益基金会发展。探索建立社会资金的“蓄水池”,使之成为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拓展的重要资金支持平台。目前,全市已成立社区基金会34家,今年计划达到50家。据2015年度检查统计,全市社区基金会净资产达到6300余万元,全年公益支出416万余元,开展公益项目50个,服务社区群众2万人次以上。

加大财政补贴奖励力度。主要包括:开办经费补贴、人才建设经费补贴、用房补贴、运营补贴、重大活动补贴、项目补贴和专项奖励。不少区县还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做实平台支撑 营造“生态环境”

为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上海加强各类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凝聚各方正能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生态圈。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自2002年起,上海推动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共建成204家,基本实现了各街镇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全面、职能清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的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

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发挥党建引领、调查研究、反映诉求和管理协调等功能,架起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间的桥梁与纽带,促进政社合作、联动发展、行业规范。目前,全市已成立10家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加强孵化基地建设。率先将孵化器概念引入公益领域,在全市陆续建成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阶段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和小额补贴等支持。目前全市共有市、区(县)、街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5个,办公场地面积共计6万余平方米,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已逾1亿元。

连续举办5届“公益伙伴日”活动。建立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公益伙伴关系,打破各方资源的割裂壁垒,构建“政社、社社、社企”之间的多方参与、多方合作、多方互益的公益交流合作平台。五年来,共吸引超过700家社会组织和超过百家企业参展、近8万人次参观,社会组织合作项目集中签约金额近5000万元。

上海市民政局将在民政部的指导下,按照“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要求,大力加强改革创新,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着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上海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积极作用。


创新培育发展机制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近年来,江苏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努力为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参与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环境。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社会组织7.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万个,社会服务机构4.4万个,基金会567个,“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超过17%。全省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达1.9万家,占社会组织总量的23.5%,占同期登记社会组织数的57%。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总量超过10万家(注册登记3.3万家、备案7.6万家),为促进基层社区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做法是:

  健全孵化培育网络 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针对社会组织在初创期普遍遇到的各方面困难,自2010年起,以“政府支持、社会兴办、专业管理”为创建模式,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对社会组织特别是初创期的基层组织予以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截至2015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90%的县(市、区)以及176个乡镇(街道)共建立孵化培育基地341个。不少孵化培育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升专业化水平,成为承接等级评估、公益创投、项目督导、能力培训等服务事项的重要主体。2014年,省民政厅出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降低会员数量标准、降低注册资金标准、简化验资手续等九项措施,切实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注册登记难的问题,成为撬动社区社会组织大发展的有力杠杆。全省直接登记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达16362家,占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86%。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公益项目扶持

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各级民政部门秉承“主动瘦身、开门放权”的理念,带头转变职能,推进政策落实。今年,省厅面向社会发布一揽子购买服务清单,列出退役士兵培训、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工服务、收养评估等23类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达2.44亿元。各设区市均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普遍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南京市民政局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评估、培训、考核等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承担,近3年累计发布项目164个,投入购买服务资金2300万元。自2012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社会组织社区公益项目创投活动,5年来共支持627个项目,取得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的叠加效应。在省级项目和资金的引导带动下,全省所有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也安排专项资金,创新开展公益采购、公益洽谈、公益创业、公益伙伴日、公益微创投等活动,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地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达5.7亿元。

           培养专业人才 加大正面宣传

江苏省把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中之重,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其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全省每年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持续增长,持证社工达27830人,计划到“十三五”末发展到6万人,主要在城乡社区及社会组织就业。全省已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约400家,面向社会提供了大量专业服务。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以及购买服务政策中,均把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作为重要指标,激励引导社会组织吸纳专业社工,提升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对于很多公众而言,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在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的同时,江苏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以及江苏民政网站、微信等宣传社会组织发展成果,提升群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面向社会公布“十百千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结果,展现优秀社会组织风采;集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宣传,让群众在一个个具体项目中了解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引导媒体广泛报道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等重要任务的典型事例,展示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这些举措,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下一步,江苏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此次会议要求,始终坚持一手抓积极培育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监管,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实践创新,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引导社会组织在更宽领域、更深程度参与多元社会治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突出三个强化  助推社会组织更好发展


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内部印发到公开发表,为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舆论氛围。天津民政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坚决落实民政部重要部署,突出“三个强化”,加大宣传促动,加速提位升级,加强全面发展,着力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助推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

精研要旨  强化宣传贯彻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加快培育发展和依法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基本遵循。《意见》印发后,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天津的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施行。按照民政部通知和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天津民政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发挥党建核心领导作用,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内部印发后,我市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入手,加大传达贯彻力度,6月份市委办公厅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8月份召开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传达《意见》精神,明确今后重点任务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机制。

做好专题研读,增强看齐意识。市民政局党组发挥带头作用,专题学习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并把学习《意见》纳入民政系统“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市社团局组织处级以上干部精读《意见》并带领全体干部集中研讨,搞好对接思考,研究落实举措,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集中培训研讨,把握意见精髓。8月初,举办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班,8月中旬在全市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专题研讨,讲解《意见》核心要义,传达部、市部署要求,确保及时宣传贯彻到位。

精准聚焦  强化提位升级

《意见》确定的方向,提振我们的信心。今后,将重点打造以下工作的升级版:

坚持量质并重,进一步壮大社区社会组织规模。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有2.6万家社区社会组织和已实现242个街乡镇实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量质并举、以质为主、优化结构、提升能力”的基本思路,做强做优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大幅提升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比例,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优化“三社联动”提供有力支撑,扩大社会组织发展的群众基础。

坚持主动对表,进一步加大创制和标准化研制力度。把政策创制作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支撑,《意见》下发后,市局立即成立专项小组,深入各区广泛开展调研,研究起草实施意见,目前初稿基本完成,已开始征求意见,力争早日出台。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照意见、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十二五”期间已完成的36项创制,加大天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公益创投规程两个地方标准贯彻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坚持依法自治,健全人民调解机制。把加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作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环节,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区、街(乡镇)和行业协会商会“三级一面”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制度、搞好培训、总结案例、选树典型、壮大队伍,积极与司法部门对接建立调诉对接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化解纠纷、民主协商的双重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精补短板  强化全面发展

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宝贵机遇,以问题为导向,借力补齐短板,强化全面发展。

强联动、汇众力,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去年1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围绕贯彻落实《意见》,抓紧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着力充实和加强市区执法力量,并以法人库建设为契机,加大“互联网+”应用,优化升级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为试行年检改年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载体平台。

拒虚胖、挤水分,为社会组织强身健体。截至8月底,市区两级社会组织信用赋码工作已基本完成,从中发现404个休眠社会组织。按照中央巡视组和市委要求,我市又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回头看”工作。我们将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依法规范,对休眠社会组织实行彻底依法清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为社会组织强身健体。

破瓶颈、共担当,加快社会组织发展。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无论是慈善法30天必须做出答复的规定,还是行政诉讼法的呼应支撑,都倒逼我们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市局将把握《意见》贯彻落实的有力契机,加快改进和优化直接登记协调运行和依法履职的机制,为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今天的会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会后,天津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特别是立国部长讲话精神,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迅速在全市掀起宣传落实意见新热潮,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做出新贡献。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和国家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河南省在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引导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多种措施,对社会组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通过立规矩,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监管

为社会组织尤其是其负责人立规明矩,打好“预防针”。

明确“红线”。针对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编制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自律承诺书,要求社会组织对应该遵守的纪律作出承诺,作为社会组织的行为“红线”,由其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认真指导。在社会组织成立之初,登记管理机关均要到其办公场所召开由发起人、主要捐赠人、拟任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讲解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

强化制度规范。修订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增加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内容;近两年,省纪委、省工商联每年组织召开1次由200多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的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廉洁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会,省厅承办了2015年年度会议,并倡导制定了《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廉洁诚信自律公约》;在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深入开展了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部署开展了“创品牌项目、树公益形象”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引导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通过建立年检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活动情况的全面监管

近年来,河南省每年在3月初,通过会议、文件、电话、QQ群、报纸等多种形式,将年检要求通知到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分别通过电话、发出改进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约谈其负责人、公示年检结果等形式督促整改。如,2014年河南省有100家基金会参加年检,其中,接受约谈的达42个次。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必须事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通过抽查审计,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的重点监管

2015年,通过简易招投标,选取某会计师事务所,随机确定15家基金会,用1个多月的时间,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15家基金会开展了检查审计。同时,对1家涉嫌非法集资的基金会,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2016年3月,举办全省基金会财务管理培训班,就抽查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法规政策培训,提出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借鉴、学习民政部以及兄弟省市区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就是组织随机确定的社会力量,对随机确定的社会组织,实施以财务状况为重点的检查审计,及时公布检查审计结果。这种方法的突出特点是随机性和公开性,对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形成了有效震慑,对于民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2016年,我厅安排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社会力量对14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各地也根据要求探索开展了这项工作。

      通过信息公开, 加强社会监督

坚持向社会公开。凡涉及社会组织的重大问题,包括对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均按规定通过有关媒体和“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2016年我省拟评比表彰一批全省先进社会组织,先进社会组织名单在《河南法制报》上公示后,有群众反映某社会组织相关问题,经查实后,取消了其评先资格。

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对于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我省主流媒体《河南日报》、《大河报》向社会公开。

实行网站公开。为保证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长久性,从2015年开始,所有基金会的年检资料统一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执法监察,加强对违规违法社会组织的查处

2016年,省厅为民间组织管理局增加4名工作人员,充实监管力量,调整强化监管职能。近年来,先后撤销30家违规社会团体、6家违规基金会,还将集中撤销一批僵尸型社会组织。各地也依法对社会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如,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先后设置了执法科、法制科,每年集中开展“问题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先后撤销违规社会组织200余家,办理群众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近50起。

通过上述系统性的监督管理,河南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基本上做到了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近年来,省厅办理了两起关于社会组织登记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取得胜诉。但是,由于有些工作开展的时间短,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还需时日予以解决。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46号文件,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我省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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