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旧衣回收公益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期,反映城市社区旧衣回收箱设置混乱和非法倒卖捐赠衣物的现象越来越多,部分企业或个人打着公益旗号,借机进行营利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潍坊将对所有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情况开展一次排查摸底,对假冒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实为公司开展营利行为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回收箱”。
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小区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主要有两种形式:
1一些单位和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设置,采取企业化方式运作;
2一些单位和组织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以非营利方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公益回收名义在小区放置旧衣物回收箱,属于《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募捐情形,应纳入《慈善法》规范,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然而,一些公司、组织打着“公益”的幌子开展盈利活动,这是对社会群众的欺骗和爱心的亵渎,是对捐赠人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是《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职责,规范“旧衣物回收箱”设置行为,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确保《慈善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市县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情况展一次排查摸底,摸清“旧衣物回收箱”的放置主体、数量、形式和审批单位。尤其对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的,要进一步摸清放置单位是否是慈善组织、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设置“旧衣物回收箱”行为是否履行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等情况。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后续跟进的工作措施,分类进行规范整改。
1对假冒慈善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回收箱”实为公司开展盈利行为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回收箱”;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设置从事公开募捐活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2对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性旧衣回收行为的,要对组织者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等进行审查,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公开募捐方案未进行备案的,一律不准开展公开募集活动。
3对于合理开展的旧衣回收活动,民政部门要对主办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回收箱要标注设置主体和回收目的,旧衣回收的方式、去向要公开透明,废衣经过商业渠道处理的,资金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公益目的,财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
1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加大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及时曝光违法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典型案例;以发布公告形式,公布本地辖区内经合法批准设置的旧衣物公益捐赠回收箱设置清单,让辖区内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理方式。
2各地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的旧衣物募捐活动要加强监管,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一些单位或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设置采取企业化运作,但其旧衣物回收箱与其他慈善组织合法设置的回收箱位置过于接近的,或有关宣传内容不够清晰容易造成群众误解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加强巡查,责成小区物业、业委会和设置单位调整“旧衣物回收箱”位置或修改规范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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