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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姬升峰:社会组织助力民政高质量发展大有可为

山东省民政厅姬升峰:社会组织助力民政高质量发展大有可为

社会组织及其管理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是进一步壮大民政工作力量,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组织能够承担哪些角色,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PART.01



发挥民政救助“服务员”作用。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物质+服务”救助工作,需要发挥专业性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当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服务员”。应支持社会组织发挥公益属性和专业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入户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就医陪护、托管照看等生活帮扶服务,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就近就便实施差异化救助,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救急难”工作,夯实共同富裕民生底线。支持专业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服务”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家庭和社会关系调节、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化关爱服务,缓解救助对象困难,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铁脚板”功能,协助民政部门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探视、需求分析、主动发现、困难预警等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搜寻查找、“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活动,广泛链接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资源不足。



PART.02



发挥养老服务“生力军”作用。我国养老机构中,大多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的社会组织,它们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中坚力量,必须积极支持扶持,严格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运行。应支持社会组织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承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供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刚需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等运营,推动品牌化发展、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效应,减少运行成本,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当好养老机构“新管家”。发挥各级养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团体标准,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PART.03



发挥儿童关爱“及时雨”作用。保障关爱孤儿和困境儿童,既需要党委政府的阳光温暖,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雨露滋润,特别是需要专业社会组织及时给予贴心周到的关爱服务。应发挥儿童类救助保护机构和基金会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困难救助、心理健康、安全保护、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搭建社会支持网络,全方位促进困境儿童持续健康成长。普遍建立县级儿童主任协会,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建设,联合村居儿童主任、网格社工及幼儿园教师等专业力量,根据困境儿童风险等级,及时采取紧急干预保护、社工结对关爱等措施,提升困境儿童精准监测、专业关爱水平。发挥社会组织灵活性、敏锐性、专业性优势,有效参与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建设,助力打造儿童友好空间。



PART.04



发挥老龄社会“建设者”作用。建设幸福和谐、友爱温馨的老龄社会,既需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更需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银龄行动”,立足行业特点,搭建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桥梁纽带,引导老年群体参与基层治理、文教卫生、乡村振兴等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敬老孝老社会氛围,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老年协会等为老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健康养生、文体娱乐、权益保障宣传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组织保障。加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尽快实现县级、街镇全面覆盖,搭建志愿服务平台,设置为老服务项目,充实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活动。



PART.05



发挥慈善事业“助推器”作用。慈善事业发展,离不开慈善组织的参与和推动,只有慈善组织蓬勃兴起、充满活力,才能培育慈善事业的肥沃土壤和源头活水。应不断壮大慈善主体力量,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稳步增长。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优势,加强与慈善组织合作,积极承接运营慈善项目,提升慈善项目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加强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有效衔接,助力民政事业发展。



PART.06



发挥婚丧改革“宣传队”作用。有些陈规陋习根深蒂固,改革婚丧习俗,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社区社会组织,让他们充当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喇叭筒”。应加强婚丧领域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制定从业公约,大力宣传普及婚丧习俗改革政策规定,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助力培育文明新风尚,养成新事简办好习惯。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个人或家庭提供规范、专业、贴心的婚姻家庭辅导,规范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在乡风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倡树新典型、传递正能量。



PART.07



发挥民政文化“传承人”作用。多年来,民政部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成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应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宣传和践行民政文化,深耕民政特色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新时代民政事业有机结合。鼓励社会组织打造多元民政文化体系,坚持以“敬”为荣,传承孝道文化;以“爱”为魂,厚植慈幼文化;以“助”为乐,弘扬慈善文化;以“合”为本,发展社团文化;以“俭”为尚,拓展婚俗文化;以“安”为先,创新殡葬文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和“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挖掘、研究、传承和利用,定期组织地名文化公益行动,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普及活动,参与地名方案编制实施和标准地名使用监督,赋能乡村文化振兴。



PART.08



发挥政策研究“智囊团”作用。民政事业的成就,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共同干出来的,也是民政领域社会组织一起帮衬出来的,社会组织的参谋助手作用功不可没。应坚持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社会组织的工作思路,加快民政领域专家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家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民政工作调查研究、政策理论研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文件解读、数据统计分析、品牌宣传推介等工作,协助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促进民政政策落实落地。围绕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更好发挥专家学者辅助决策作用,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对专家库建设目的、建设原则、专家选取、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范围、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管理、专家库维护管理、专家研究成果保护利用和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范,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其高效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5年1月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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