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19号关于社会组织申报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通知
潍坊市民政局
关于市管社会组织申报2016年度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建立2016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申报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申报单位应于此日期前完成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并取得合格等次)。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检查获得合格等次,社会信誉良好;
6、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为合格),且社会信誉良好。
(二)优先条件
1、社会组织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本行业、专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表格可从潍坊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fmz.gov.cn/”中“社会组织管理”的“网上通知”栏目下载),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潍坊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阳光大厦南邻)1楼南区社会组织年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申请材料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和公示。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并在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公示期满,市民政局将制定下发2016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名录,抄送相关部门(单位),并在潍坊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8090196、8789862
2016年2月22日
函19号关于社会组织申报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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