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1号 证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无形资产的管理,确保中心证书文件保存使用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证件说明
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个人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中心统一为员工办理的上岗证等)。
第二条 证件申办及年检
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条 证件管理
中心登记证书及相关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须上墙亮证的统一上墙。中心的所有个人证件由办公室集中管理。
第四条 财务票据
财务凭证、发票及有价证券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五条 证件借用程序
(一)因工作急需借用中心相关证件原件,须在证件借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二)因工作急需复印中心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办公室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中心行政印章。
(三)使用证件的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承担和赔偿。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1号 证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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