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4号 安全责任制度
一、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每个入驻机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自己入驻的房间安全负全责。
二、本中心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三、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本中心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4号 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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