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5号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本中心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一)有关本中心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有关本中心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有关本中心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
(四)有关本中心的突发事件;
(五)关本中心其他重大问题;
(六)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中心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理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理事会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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