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7号 承诺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市公益事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大会制度、账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在中心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中心员工公开。
第二条 本中心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等证书正本、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三条 本中心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在新闻媒体、报刊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条 违诺处理。本中心人员违反承诺制定的行为,要从行政、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7号 承诺服务制度
上一条: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5]6号 财务管理制度 | 下一条:省民政厅对培育中心新入选的齐鲁和谐使者进行考察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