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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6]7号 中心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6]7号 中心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满足中心持续、快速的发展需求,保证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中心人才储备,建设一支稳定高效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招聘实施管理

(一)招聘人员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以及内部推荐等方式。

(二)根据中心人员需求情况选择招聘渠道,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四、面试实施管理

(一)简历筛选

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并予以通知。

(二)成立面试遴选小组

面试小组由中心理事长、中心主任以及中心专业工作人员组成。中心领导的意见起决定作用,遴选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起参谋作用。

(三)面试测评

重点对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与组长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岗位适应度等各方面进行测评。

(四)录取试用

中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经中心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做出录用决策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对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应以电话、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对方。

五、新员工入职

被录用的员工在接到中心的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报到。具体入职事宜参照中心下发的《新员工入职》(潍培育字2016﹞5号文件)

六、员工试用

(一)试用期限: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 

(二)试用待遇:根据中心薪酬体系及员工个人情况确定员工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

(三)试用工作安排: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将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具体安排,并就其表现及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四)对于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异者,可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向中心主任提出将试用期员工提早转正的书面申请,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新员工转正

     (一)正式员工的薪酬待遇根据约定标准,按照中心《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二)中心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参照中心下发的《新员工转正考核办法》(潍培育字2016﹞6号文件);

     (三)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中心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八、离职手续

(一)凡申请离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书》,并报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离职前,必须移交所有属于中心的财产,并经中心办公室核准确认;

(三)员工离职前,必须对工作进行整理和交接,并经移交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四)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剩余的薪资报酬及福利,中心财产若有损失、遗失的,保留法律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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