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新字〔2019〕1号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会议室的管理,做到会议室合理有效的使用,保证各类会议顺利召开,中心特制订本规定。
二、职责
中心负责319会议室钥匙借用、设施及卫生的安排、管理和督查。
三、内容
(一)会议室仅限于培育中心入驻社会组织举行会议,接待访客等工作,不得外借;使用会议室前,各组织需提前到中心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以登记时间为准安排使用)提前领取会议室钥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二)会议室使用期间不得在会议室吸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其他组织正常办公。
(三)必须爱护会议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所有物品放置归位;设备保证完好。若发现使用操作不当及人为造成损害的,要及时向中心汇报,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四)会议室内所有设备、工具、桌椅等未经中心办公室同意,任何组织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若需要借用,须征得中心办公室同意,事后物归原处。
(五)会议室使用过程中,不得在会议室内乱贴乱画,若需要悬挂条幅的,会后需及时取下(条幅、胶带),保持墙面整洁。
(六)会议室使用完毕,必须立即清理好卫生,具体包括:擦干净桌椅板凳、窗台;拖干净地面;整理归位所有物品;让会议室呈现待用状态,若卫生清理不干净需重新进行清理。
(七)离开时须关好门窗、空调、投影、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并及时将会议室钥匙交还中心办公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会议室的使用。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新字〔2019〕1号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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