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官网!
潍坊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电话:18353633677




网址:www.wfxinlu.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街5160号1105室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6]2号 信息披露制度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6]2号 信息披露制度


为健全和规范本中心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促进本中心依法规范运作,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市社会组织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二条 本中心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对本中心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本中心的财务情况;  

4、本中心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资金使用情况;

5、本中心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6、本中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二)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本中心的持续责任,本中心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中心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章   事务管理

第四条 本中心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中心信息披露事务。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等。

第五条 所有公示公告必须以书写方式正式公告。

第六条 本中心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 本中心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要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责任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签字确认。

(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第八条 本中心领导有权以本中心名义披露信息。

第九条 本中心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领导咨询。

第十条 本中心办公室为本中心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中心来访的接待机构。

第十一条 主任或其指定的授权人无论是否同意披露某项信息,均应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签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本中心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中心利益,应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的理由和期限。

第十三条 本中心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导致本中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本中心的利益,可以申请豁免披露。

第四章   文件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 本中心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本中心领导、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中心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当中心领导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本中心业务经营已经受此信息影响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本中心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由行政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中心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中心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此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相关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呢称:* 您尚未登陆,请登录。
来自: *
内容:


(为防止非法信息,您的言论提交后需要审核才能正常显示)

 

 

版权所有: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电话:18353633677  邮箱:wfxl2016@163.com  网址:www.wfxinlu.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街5160号307室(老年福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