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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6]4号 中心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潍坊市新路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潍培育字[2016]4号 中心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为加强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单位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公布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细则。

二、忠于职守,保障单位利益,维护中心形象,不断提高个人的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

三、保守中心信息机密和运营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透漏涉及单位机密的任何信息,不得违规收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利益和报酬。

四、吃苦耐劳,不断创新,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传播正能量。

五、未经批准,全日制在职员工不得在外兼职。

六、临时性活动,员工须服从部门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的工作分配。

七、外出作业时,注意个人仪表及言谈举止,时刻维护中心形象。

八、员工外出作业务必到行政部门登记或者提前告知。

九、中心例会及各项内部会议时,不得任意离席和随意切切私语,手机务必震动或静音。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等娱乐视频。

十一、工作时间内如没有工作任务时,可根据单位订阅的刊物及网上资料自行学习。

十二、爱护单位各项办公设施设备,节约办公用品。

十三、员工下班前必须关闭电脑电源,如发现其他同事电脑没关,也应主动代其关闭。

十四、员工须严格控制空调和打印纸张的使用,避免浪费。

十五、每天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者须自觉关闭空调、电闸、门窗。

十六、按时值日、倒垃圾,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十七、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十八、提倡员工在业余时间多学习。

十九、办公室内有加班员工时,其他人员不能扰乱其工作。

二十、办公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接打私人电话,以免影响他人办公。

二十一、所有员工再不了解实际情况下不得向他人随意解释其他岗位的工作。

二十二、所有员工在不了解本岗位或者本部门涉及到的工作时不得随意诠释和决定。

二十三、所有员工不提倡单位内部恋爱,恋爱关系确定后其中一方要予以离职。

二十四、合同期间,员工因故辞职提前1个月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提前1周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员工离职时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离职当月工资一个月后全额发放。没有按照程序离开者扣除当月工资,如果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利益损失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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